政策法规
联系我们
名 称:昆明市会泽商会
电 话:0871-65387768
地 址:昆明市西山区棕树营翠羽路68号.
网 址:www.kmhzsh.cn
邮 编:650118
政策法规
国家社会组织管理局成立 山寨社团等非法社会组织将被取缔
发布时间:2016-08-31  浏览次数:1183 次  来源:今日头条

    8月30日上午,民政部相关负责人宣布了中央编办相关批复,该部民间组织管理局更名为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局),对外称国家社会组织管理局。民政部党组成员、社会组织管理局局长詹成付介绍,新机构增加对社会组织的执法监察职能,未来将加大受理对非法社会组织的举报,并可对非法开展活动的社会组织依法进行取缔。

      詹成付是在今日上午民政部召开的全国民政系统贯彻《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视频会议上宣布上述批复的。中央编办的批复还提到,民政部将增加机关行政编制9名,司局领导职数1名,用于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

      “自詹成付同志宣读这个批复之后,民间组织管理局正式改称社会组织管理局。”民政部副部长顾朝曦说。据悉,民政部在今年8月15日印发《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受理投诉举报办法(试行)》,对涉嫌违反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者对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的投诉举报流程等进行了规定。同时接收对以“中国”“中华”“全国”等名义及跨省开展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的举报。

       詹成付介绍,社会组织管理局将加大受理非法社会组织的举报,对未经民政部门登记就开展活动,以及被取缔后还继续开展活动的境内非法社会组织加大执法监察力度。 

      此外,自3月16日公布首批“山寨社团”名单以来,截至目前,民政部共公布了1135家此类社团,其中5家社团已注销。这些社团主要由内地居民利用境内外对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的差异,在登记条件宽松的国家和地区进行注册。一些山寨社团通过开展活动、吸收会员、设立分支组织的形式行骗敛财。

      詹成付介绍,民政部门还将继续陆续地发布“离岸社团”“山寨社团”的名单,提醒公众不要上当受骗。《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已于2016年4月28日由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将在2017年1月1日起施行。詹成付介绍,明年1月1日起,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内活动的管理将移交公安部门。 

      不过,詹成付也介绍,未来,按照法律的要求,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内从事活动需要进行许可和备案。对于在境外注册,从事行骗敛财活动的“山寨社团”,明年1月1日起,如果没有依法经过许可和备案进行活动,民政部门将可进行执法。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上一篇]:社团去行政化才能扭转“山寨”泛滥
[下一篇]:中国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已达67万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