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 话:0871-65387768
地 址:昆明市西山区棕树营翠羽路68号.
网 址:www.kmhzsh.cn
邮 编:650118
云南党员必知! |
发布时间:2016-11-24 浏览次数:906 次 来源:云报客户端 |
云南党员必知!今天请务必搞懂党费交多少、怎么交这件事
无论你是新党员还是老党员,你有没有想过,交党费的意义是什么?
党费仅仅是钱的问题吗?党费应该怎么交?交给谁?如何管理?如何使用?
本期《雲知道》为大家理一理。
关于党费,党章如何规定的?
党章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为啥入了党,就要交党费?
按照党章规定,党员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党费主要的用途,是为党组织提供活动经费,比如培训、教育或表彰党员,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等等。
此外,党费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意义——强化党员的党章意识和党的观念。
无论你是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国企工作,还是在民企外企工作,无论你是个体经营户、农民还是学生,只要入了党,就要从批准为预备党员的当月开始交纳党费。定期交党费,就是不断提醒你,你的身份是党员,要为组织尽义务,要承担党员的责任。
党费交多少?
●交纳党费总共分四档
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
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
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
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例如:某月,党员甲和党员乙交纳党费的基数分别为5100元和4900元。甲交党费属于5000—10000元(含10000元)的档次,应按1.5%交纳党费,本月需交纳党费76.5元(5000×1.5%);乙交纳党费属于3000—5000(含5000元)的档次,应按1%交纳党费,本月需交纳党费49元(4900×1%)。
●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交纳党费的比例同上。
●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交纳党费的比例同上。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至1元。
●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需要注意的是:公款交纳党费、代扣党费,通通不允许!
公款,顾名思义是属于国家或集体的钱,并非私人财产不得擅自挪用,而党费是党员向党组织交纳的用于党的事业和党的活动的经费。党员交纳党费是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用公款交党费,对一名党员来说实属不该。
中央组织部编印的《党员管理手册》中强调党组织不准采用从工资中扣除的形式代替党员交纳党费。因此,从工资中扣除党费的做法是不可行的。
党费交给谁?
1、每名党员都会被编入一个党支部,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
2、流动党员外出期间一般应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想多交党费怎么办?
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基层党委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省部级党委组织部门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忘记交党费怎么办?
党员应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
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党费如何管理?
1、党费由党委组织部门代党委统一管理。
2、党费应当存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不得存入其它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
3、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党费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铁道部、民航总局政治部和军委总政治部组织部,每年4月底前就上年度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向中央组织部提交书面报告。
6、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每年至少检查一次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党费如何使用?
1、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2、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是:
(1)培训党员;
(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设备;
(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4、请求下拨党费的请示,应当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不得越级申请。
5、对违反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以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从建党至新中国成立:党费制度始于二大
1922年,党的二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是党成立后的第一个党章。二大党章列有“经费”专章,这是我们党关于党费制度的最早规定。
二大党章严格规定,党员“欠缴党费三个月”必须开除之。三大、四大、五大党章基本上延续了二大党章关于党费的规定。从五大党章开始,交纳党费成为党员的基本义务,并在历次党章中加以强调。
1941年,《中央关于党费的决定》对党员交纳党费标准作出详细规定,重申了党费报告制度,并首次对党费的性质、用途、交纳方法和检查等作出具体规定。
1949年6月,中央组织部出台《关于缴纳党费办法的暂行规定》,初步统一了党费收缴标准,明确了党费的使用范围,重申了党费报告制度。
新中国成立初期:按规定交纳,不动员多交
1952年,中央颁布《关于党员缴纳党费的规定》,将党费集中中央统一使用、拨付,重新明确了党费收缴标准和党费使用办法;提出党员“应按时向其所属支部自动缴纳党费”,“如有自愿多交者不限”;要求“每个支部,应按时检查党费的征收”。
1956年7月,中央批转了中央组织部《关于党费收支情况和今后党费使用意见的报告》。规定:从1956年7月1日起,各地征收的党费停止上缴中央。把党费交由“各省(市)委、自治区党委、西藏工委、中直机关党委、中央国家机关党委和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自行分配使用”,并按规定做好报告和备案工作。
改革开放新时期:以工资为基数按比例交纳
1980年1月,中央组织部下发《关于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意见》,全党开始着手恢复和建立新的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相关制度。
1985年,中央组织部下发《关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后党员交纳党费的通知》,对工资制度改革后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进行了明确。
1989年,中央组织部下发《关于改进党费管理和使用办法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党费使用范围和使用办法,健全和规范了党费管理和报告制度。
1992年,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共产党员交纳党费办法的规定》,对党费的收缴、管理、使用审批、报告和检查制度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规定,成为我们党建立系统化、科学化党费制度的重要标志。
1994年,中央组织部下发了新的《关于共产党员交纳党费办法的规定》。
1998年,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从党费收缴、党费管理、党费使用三个方面作出严格规定。
2008年2月,中央组织部印发了《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共3章33条,从收缴、使用、管理三个方面,对党费制度作出全面、明确、细致的规定。
好啦,本期《雲知道》到这就结束了,关于交党费那点事儿您搞懂了吗?如果您觉得有收获,请动动手指分享。
综合自人民日报、人民网、新华网、党建网等
|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
[上一篇]:省民政厅积极推进厅管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