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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昆明市会泽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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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650118
通知公告
申报说明
发布时间:2016-11-24  浏览次数:1454 次  来源:昆明市工商联

申报说明

    一、申请条件

企业职工总人数在6人以上300人以下;资产或年销售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当年新招用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办理依据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鼓励创业促进就业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昆政办〔201244号)。(http://www.kmjy.gov.cn/kmjy/946.html  昆明就业网)

    三、办理流程

1.申请。符合申请条件,且担保等要求符合银行放款要求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就地就近向市及辖区劳动就业服务局、总工会、妇联、团委、个私协、工商联经办机构之一提出书面申请(重复申报无效),并提供相关材料;2.初审。经办机构对上报资料和企业经营情况进行入户审核,签注意见后报市小额担保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3.认定。市小额担保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会议,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进行认定;4.推荐。对符合贴息条件的申请企业,由市小额担保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承贷银行开具推荐书;5.发放贷款。承贷银行按相关规定办理贷款手续并发放贷款;6.还款。贷款企业按照与承贷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执行。   

    三、所需材料

1.贷款申请;2.《昆明市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3.营业执照(副本);4.税务登记证(副本);5.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6.企业职工花名册(标准样式填报)(附上年度最后一个月和申请前一个月花名册);7.企业新招用人员录用登记手续(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盖章,新招用人员数需大于上年度最后一个月在岗职工人数乘以30%);8.上年度和申请前一个月的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9.企业工资支付表(附上年度最后一个月和申请前一个月工资发放表)(材料6和材料9之间关联,即:两表之间人数对应)10.企业提供足值抵押品(房产、土地使用权、有价证券等),请担保公司担保的,需向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条件,并向担保公司支付相应担保费。

    注:1-2项提供原件一份,3-10项提供复印件一份;所提供资料每页需加盖单位公章,按顺序用合页夹装订后上报。

   四、填表注意事项

1.企业以上年度最后一个月职工人数12月底)、申请前一个月总人数(上年底加本年新增)为据填写《企业职工花名册》,提供《企业工资支付表》(材料69); 2.新招用人员是指:企业当年利用新增就业岗位招用的新增员工,上年末已在岗在册员工不计入新增(新招用人员请至当地就业服务机构领取《新招员工就业录用登记花名册》,单独填写名册,并办理新招录用登记手续,材料7)。

    五、入户审阅材料

1.企业上年度至今的财务报表及会计凭证;2.企业今年新招用人员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办理过录用登记备案的《新招员工就业录用登记花名册》及劳动合同原件;3、贷款用于抵押的房产证、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登记证。

市工商联经济联络处 68240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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