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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会研究丨异地商会的特征和功能
发布时间:2014-06-17  浏览次数:1827 次  来源:商会圈

商会研究丨异地商会的特征和功能

2014-06-17                                                 商会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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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异地商会的产生,有其深厚的经济基础和社会基础,并在成长过程中,显示 出巨大的发展潜力,其作用是随着经济的发展不断地被挖掘出来,并已成为企业 和政府、企业和企业及企业和社会之间的重要纽带。异地商会除了作为商会的一 般特征之外,还存在其特有的特征: 

  (一)经济性:地方政府的合作对象 

  作为一种“体制外”生成的社会组织,异地商会是在不利的制度背景和外部 环境中生成、发展的。在这样的环境中,一个异地商会的治理,所要克服的制度 和意识形态障碍是相当大的。而以温州商会为代表的异地商会之所以能够成功地 嵌入到地方治理体系之中,成为地方政府的合作对象,并表现出良好的绩效,关 键在于异地商会的经济效应契合了地方政府以GDP 增长为核心的发展诉求。 

  20 世纪90 年代中后期以来,地方政府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投资发展冲动愈 益强烈。地区之间的经济竞争也在不断加速,各地方对人才、资源、资金和市场 的激烈竞争成为了中国改革进程中的一种主要的社会现象和主导地方行为 的一种基本的社会要素。在这种新的制度环境下,那种可以在短时间内增加GDP 总量、具有“加速度效应”的招商引资作为扩大开放、加快地方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成为了各地方的工作重心,甚至成为许多地方党委和政府的 “一号工程”。各地纷纷出台各种“亲商、安商、引商”的优惠政策以吸引国内 外资本到本地投资。 

  (二)异地性:横向政府间的合作平台 

  民营经济的天然市场经济属性,决定了它不受行政区域的局限,民间资本的天然流动性,也早己突破了阻碍其发展的行政壁垒。在一个竞争激烈的市场结构中,当众多分散的、且相互平行的企业难以形成一致性行动时,当地区之间由于 行政的壁垒造成的合作困难时,通过一个中间性治理组织的嵌入,用以协调不同地区行业成员的行为,不仅可以使行业治理得以有效实施,而且还可以实现各种组织资源之间的有效整合,促进地区经济的全面发展。  异地商会作为联系原籍地政府与所在地政府的中间性治理组织,在区域经济 合作中逐渐发挥出愈来愈重要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信息和投资力量方面。在信息 上,异地商会能够及时的捕捉到所在地的市场需求,并及时反馈到原籍地市场, 这种无过滤的信息传导机制能够更加有效的将所在地与原籍地的市场连接起来, 实现效益的最大化;在投资力量上,在外投资的异地企业如果做到一定规模,都 会考虑回乡投资的问题,但是如果对家乡的项目没有足够了解,投资风险就会增 大,异地商会的存在为异地企业回乡投资提供了一条通畅的信息渠道,他们能够 通过异地商会及时了解到来自家乡的投资信息,进而大大提高资本的利用效率。 

  异地商会之所以能在跨区域经济发展中发挥较大作用,主要是因为:首先, 在跨区域经济的发展中,资源的配置、产业的布局、资金的运用、人才的交流等 存在着如何互相协调和合作的问题。在这种形势下,代表企业利益、沟通政府的异地商会组织则有了发挥作用的舞台,它可以充分发挥自身的作用,把区域之间、企业之间有机地联合起来,进一步促进地区经济的发展。其次,地方政府间的横

  向间合作需要一定的引导平台和机制,异地商会及其会员企业作为最全面了解注 册地与原籍地经济信息的群体,成为承担这一平台和机制的最佳载体。通过异地 商会,加强本地政府与异地政府的经济信息交流,进一步扩大招商引资规模,这为地方政府间的横向合作提供了一个最佳的契机。因此,异地商会的成长分别得到了注册地政府与原籍地政府的关注和支持。 

  (三)类聚性:异地经商人口的“娘家” 

  异地商会不同于一般本地商会的特点在于,异地商会具有高度的凝聚力,成为异地经商人口的“娘家”。异地商会的会员企业除了在经济方面的合作之外,还存在血缘和地域上的联系。他们来自同一方水土,共同的地域文化使他们拥有相似的企业家精神,也使会员企业之间存在天然的亲切感。异地经商者在商会容易找到精神的寄托和“家”的感觉,所以当他们在经营过程中遇到纠纷和政策阻碍时,他们首先想到的是“出门靠商会”,通过组织的力量来为自身解决问题。 

  同时,异地商会作为会员企业信息交流的中心,它能够提供同行业或不同行业间最新的供求趋势、产品信息,这些信息有可能成为某个会员企业下一阶段最重要的战略指导。另外,异地企业在信息交流的同时也促进了企业与企业间认知的互相提升。 

  (四)民间性:社会公信力的来源 

  异地商会大多由在外投资的企业或个人自发组建,由民间推动成立。尽管某些异地商会在成立过程中得到了所在地或原籍地政府的支持,但这并不能抹杀他们的民间性特征。异地商会的民间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异地商会植根于社会,同时由异地商会牵头组织的一系列慈善、捐助行动,让所在地社会加深了对商会的认可,也获得了广泛的社会公信力;其次,异地商会的会长或副会长一般都由民营企业家担任,这些会长依靠自己的社会活动能力和在行业内的权威,促进行业自律,加强不同企业之间的信息互通和交流;再次,异地商会的进出门槛低,异地投资企业想要加入异地商会,除了每年缴纳少额的会费之外,几乎没有任何硬性的条件约束,这使得异地商会具有广泛的覆盖面,能够较大程度的吸引不同发展类型的原籍地企业加入商会,从而增强其代表性和公信力。 

  另外,从企业的角度而言,他们对异地商会的认可和信任程度随着异地商会发展规模的扩大和水平的提高逐步提升。一旦异地商会在所在地树立了好的品牌,就会越来越受到相关企业的注意,也就会进一步增强企业对异地商会的向心力。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社会组织肩负着培育社会力量、完善社会结构、构建社会管理机制的历史使命。这是社会组织发展的重要目标,也是商会组织的发展目标。商会的性质决定商会的职能,在一般商会的各种职能中,其中最基本的包括四个方面:代表职能、自律职能、中介职能和服务职能,“代表职能”就是商会始终要站在会员企业的立场,即与政府沟通,商会的“双脚”应当站在企业会员一边;“自律职能”是商会的核心职能,是一种权利或者说是“实权”,即商会有权自己依法处理有关内部会务,而政府无权干预和介入;“中介功能”是中性的,不存在偏离于政府还是商会一边的“嫌疑”,只是起到上情下传、下情上达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服务职能”是一种义务,谁出资办会,就为谁服务,商会一般都是会员自我出资办会,这样就要为会员服务。 

  异地商会由于其自身的特点,除了商会的一般功能外,还有其特殊的功能。在有关异地商会研究的文献中,对于其治理功能的研究占绝大多数。研究主要从几个角度进行阐释,或借助于博弈理论和交易费用理论,或从弥补政府失灵方面入手,抑或是将对商会职能的分析嵌入在对私营企业主阶层的考察中等等,提出的有传承历史的功能、市场经济的功能、统一战线的功能、组织集成的功能、桥梁纽带的功能、和谐社会的功能、应对危机的功能、对外交流的功能、回馈桑梓的功能、创新机制的功能。于是,在经验观察的基础上总结异地商会应有以下四个功能: 

  第一,多元利益的整合。异地商会组织是多重整合关系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基本职能就是维护全体成员的整体利益,调节内部利益关系,满足一定社会群体发展的需要。同时通过合法、公开的途径,表达群体的意愿和要求,建立与社会相沟通的渠道,参与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活动,进而谋求社会公共利益的增进。异地商会的大量涌现,实际上隐含着一个假定,那就是组织具有特定的优势,参与者从组织中获得的受益将大于所付出的成本。因此,作为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一项组织创新,异地商会的兴起是民营企业家阶层的一个理性的制度选择。 

  第二,实现“两个连结”。异地商会本身是政府与企业之间的中介,同时又因为异地性,使其又同时成为所在地政府与原籍地政府的中介,因此,这种特殊的“十字路口”现象使得异地商会在功能上实现了“两个连结”。 

  在连接政府与企业方面,异地商会加强了外地投资企业的凝聚力,适当地提高了商界的组织化,力图建立起与政府健康的、良性的、建设性的沟通互动机制,并推动政府不断地、持续的改善经商环境。同时由于与政府之间的密切联系,也能够及时得到相应的政策信息,以实现对会员企业更好的引导和管理。 

  在连接所在地政府与原籍地政府方面,异地商会主要作为投资信息交汇的中心和招商引资的平台或载体发挥作用。随着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跨地域之间的经济联系越来越频繁,市场饱和地区的投资者走出原籍地,在全国范围内寻找新的投资点。而同时,地方政府具有强烈的经济趋向性,运用一切方法扩大招商引资。异地商会的出现,恰恰契合了供需双方的要求,在投资者和需求者之间搭建起桥梁。所以近些年来,许多地方政府联合异地商会组成招商团,赴异地商会的原籍地进行招商引资,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第三,集团性的利益表达渠道。异地商会为异地企业提供了一个集团性的“接近”政府,并逐渐影响政府决策的机会。单个的异地企业脱离原籍地,在所在地发展过程中会遇到种种困难和阻碍,异地商会的存在,为异地企业提供了集团性利益表达的渠道。一方面,异地商会代表众多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意愿,与政府和立法机构进行经常性的对话,影响和参与产业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为企业创造更好的发展环境;另一方面,异地商会着眼于维护社会整体利益即国家利益,保障社会层而的正常有序运行,建立各种符合现代法理的契约和规范,明确组织成员在社会合作中的权利、义务,仲裁和调处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保障社会公共程序和政治秩序的稳定运行。这种功能的实现,实际上就是构筑企业与政府对话的平台。异地商会的这种组织化、民主化过程,培育了公民的参与意识、公民的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能力和民主自治习惯。异地商会的发展表明,社会中介组织在抵御国家权力和职能过分扩张、防止商品市场系统过分侵蚀方面可以发挥独特的作用,并进而成为民主政治的牢固基石。 

  第四,为特定群体提供公共服务。在合作主义模式下,异地商会组织除了代表成员利益之外,还被赋予了提供公共服务的责任。异地商会必须协调组织内部的意见分歧,更高层次的组织要对低层组织的利益进行整合,以保证最终利益表达能够实现成员中最广泛和迫切的利益需求,政府应当鼓励并赋予异地商会组织完善其公共服务职能。 

  异地商会本质上是一个俱乐部组织,是以追求组织利益为目标,并具有排他性。异地商会收取会员企业的会费,就要为会员企业和个人提供服务。由于目前中国并没有实现服务性政府建设的目标,政府在很多公共服务的提供上存在巨大缺口。换言之,政府在全面提供公共服务上还“做不了”,在这种情况下,就应该在鼓励农村合作经济协会组织、城市以提供公共服务为主要内容的社会组织的成长,利用这些经济类社会组织为相应的社会群体提供一定的公共服务。这既减轻了政府部门的负担,还充分利用了社会资源。 

  异地商会由于与政府存在经济合作的密切关系,与其他社会组织相比具有先天的优势,在为特定群体提供公共服务方面已经“先行了一步”。异地商会一般通过与政府谈判来获得为其会员提供公共服务的特别授权,并在不断博弈的过程中获取一系列的优惠政策,例如天津宁波商会为其会员企业的子弟争取了在天津就学的便利政策。这种小范围的公共服务提供,具有高效质优的特点,在一定程度上也实现了现代社会所提倡的“多元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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