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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书记秦光荣在全省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大会上的讲话
发布时间:2013-05-04  浏览次数:2135 次  来源:【推荐】昆明市会泽商会官方网站087165387768

深化认识 破除障碍 优化环境 创新机制
努力把民营经济打造成推动跨越发展的主体力量
——在全省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大会上的讲话
秦光荣
(2012年8月28日)
同志们:
民营经济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紧贴市场,机制灵活,具有旺盛的生命力,蕴藏着巨大的生产力,是一支引领改革开放、推动发展进步、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力量。今天,我们召开全省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大会,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省第九次党代会和省委九届二次全委会精神,深入分析当前全省民营经济发展面临的形势,安排部署全省民营经济发展的思路和措施,动员全省上下进一步解放思想,优化环境,放开搞活,共同开创民资民力空前释放、创业激情充分涌动的新局面,推动民营经济加快发展速度、做大经济规模、提升增长质量,在较短时间内实现跨越发展。省委、省政府对此次会议高度重视,有关部门提前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今天印发的《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是经过较长时间的调研准备,充分征求各地区、各部门意见并经省政府常务会和省委常委会讨论通过的,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创新性和可操作性,也有很高的政策“含金量”。大家要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
刚才,受表彰的100户优强民营企业、100名优秀民营企业家及10户中小企业服务机构,是近年来我省民营经济发展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在此,我代表省委、省政府,向受表彰的民营企业和企业家表示热烈祝贺!等一会,纪恒同志还要对加快全省民营经济发展作全面部署。借此机会,我着重讲四句话:
第一句话:深化认识
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以中小微企业为主体的民营经济发展。2003年、2006年、2009年分别召开了高规格的非公经济发展大会,相继出台了22个政策性文件、396条政策措施,并成立了全省非公经济督导组,加大督促落实力度、健全服务体系、优化发展环境,有力地推动了全省民营经济蓬勃发展,使之成为全省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扩大就业的主要渠道、结构调整的重要力量。同时,由于起步较晚、基础较弱,我省民营经济发展还存在总量不大、实力不强、环境不优、落实不够等突出问题。这些问题,既有民营经济自身的问题,也有政策引导不足的因素,其实质是我们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文化思想观念落后的综合反映。对此,必须深化对加快民营经济发展重要性的认识。
一是要深化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认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在这个问题上,中央一再强调,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这“两个毫不动摇”,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理论,是对人民群众改革探索的充分肯定。当前,随着我省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的不断优化、扶持力度不断加大,必将有力地促进我省民营经济的加快发展,民营经济的比重还会继续上升,贡献还会继续增加,这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也符合云南发展实际。对此,我们必须深刻领会、准确把握,绝不能把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对立起来,而是要将其视之为独立平等的市场主体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框架下,充分发挥它们的各自优势,相互学习借鉴、取长补短,努力在市场竞争中实现共同发展。
二是要深化对民营经济重要地位的认识。民营经济是富民经济、强省经济,更是活力经济、希望经济。伴随改革开放的脚步,民营经济已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道亮丽风景。从沿海到内陆,无数事实证明,哪里大发展,哪里就有民营企业创造的辉煌;哪里快发展,哪里必是对民营经济支持力度大、民营企业活力强的地方,没有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就不会有今天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成就,就不会有经济发展的勃勃生机和强劲活力。我们一定要站在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高度,把发展民营经济摆在富民强省的战略位置,毫不动摇地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放手发动,放眼发展,放权服务,放出民营经济发展的新天地。
三是深化对民营经济助推云南跨越发展重要作用的认识。省第九次党代会确立了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为加快建设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而奋斗的主题,提出了“四个翻番”以上、“两个倍增”的目标。实现这样一个奋斗目标,关键是要推动全省经济内生发展,加快技术创新步伐,促进产业合理化与高度化,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加快壮大实体经济。而民营经济作为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在这些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和条件。我们一定要坚持把加快民营经济发展作为全省经济工作的重要着力点和突破口,千方百计把全民创业的热情激发出来,把民营经济的力量凝聚起来,把民间资本的作用发挥出来,真正让民营企业成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战场,成为优化结构调整的生力军,成为发展实体经济的大支柱。
四是深化对民营企业家重要地位的认识。民营企业家既是发展民营经济的核心力量,也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资源。从我省实际看,伴随着民营经济发展,涌现出一批政治上有觉悟、经济上有实力、社会上有影响、对人民有贡献的优秀企业家,他们发扬以“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为核心的“优秀建设者”精神,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作出了积极努力和重要贡献。各级各部门和全社会都要尊重民营企业家、爱护民营企业家,鼓励他们干事创业,支持他们干成事业、干大事业。希望广大民营企业家继续加强学习、开阔视野,勇于担当、奉献社会,为加快推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第二句话:破除障碍
当前,受国际国内宏观经济形势的影响,经济增长预期进一步下调放缓,经济发展面临着巨大挑战和困难。这些现象,投射到我省民营经济领域,主要表现为企业进入“高成本”时代,利润空间被挤压;产业出现“空心化”问题,实体经济与非实体经济利润差距不断扩大,部分资金流向了非实体经济;企业“两极分化”严重,还没有形成大中小企业分工协作的产业生态平衡。同时,我省民营企业也还面临着融资难、用地难、审批难、办事难等问题。企业有要求,政府就要有行动。必须狠下决心,采取措施,着力破除这些阻碍民营企业发展的障碍。
一是要破除民营企业融资难的障碍。融资难的问题一直是困扰我省广大民营企业发展的难题之一,加之受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影响,又加剧了这一问题的严重性。要坚持把解决融资难的问题作为培育壮大民营经济的关键环节,着力在加大信贷支持、改善金融服务、拓宽融资渠道、完善信用担保体系等方面,尽快研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有效办法,确保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高于上年水平,确保每年新增贷款的50%以上用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力争到2016年新增10户以上民营企业上市。
二是要破除民营企业用地难的障碍。各级政府在制订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时,要统筹安排民营经济投资项目用地。工业园区、产业园区、边境经济合作区要为民营企业发展预留用地。对项目用地较小的企业,鼓励使用园区标准厂房和盘活利用适宜的商业、服务业类地产。要鼓励利用闲置房产和厂房发展楼宇经济,为城市中小微企业提供经营场所。
三是要破除民营企业审批难的障碍。国土、环保、工商等部门要全力推行备案登记制和限时办结制,对鼓励和允许发展的项目,能备案就备案,能下放审批权则下放,部门审批能简则简,能快批则快批,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间,坚决不允许办事拖沓,工作低效。环保部门要加快引进和新增环评服务机构,今年底以前在我省实际开展业务的甲级资质环评服务机构不少于5家,乙级资质环评机构覆盖16个州(市)和省级重点工业园区所在县(市、区),并进一步加强多层次环评机构的外引内培力度,全面提高审批效率。
四是要破除民营企业办事难的障碍。要进一步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大力推行无障碍准入、无刁难审批、无歧视办事、无拖延办事“四无”服务,打破“玻璃门”、“弹簧门”,促进民间资本投资便利化。要打造“纳税人文化”,树立“为纳税人服务、为民营企业服务”的理念,形成“你发财我发展,你兴业我就业”的互动效应。要切实减轻民营企业负担,压缩环评时间,降低环评成本,除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外,政府职能部门要求企业办理的各种证照一律免费向企业发放。按法律法规必须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按收费标准的下限收取。要严肃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和吃拿卡要等损害企业生产经营的行为。
第三句话:优化环境
环境就是生产力,它决定着资金、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的流向和集聚度。环境好,即便我们暂时没有资金、没有人才,都可以引进来;环境不好,资金、人才不仅引不来,即便现有的也会流失。因此,必须把优化环境作为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生命工程”、“出路工程”、“希望工程”来抓,积聚竞争实力,增创后发优势。
一是要优化释放活力的创业环境。云南民营经济要实现大发展,必须彻底改变对个人创业以及民营经济“另眼看待”的状况,要对创业者精心呵护、倍加珍惜,掀起全民创业的高潮。要构筑创业平台。积极依托工业园区、特色产业园区和边境经济合作区,加快建立覆盖全省各县(市、区)的小微工业企业创业基地。要落实创业扶持政策。进一步完善“贷免扶补”的有关措施,为创业者提供贷款支持、税费减免、创业服务、资金补助等扶持,努力降低创业成本,激发全民创业热情。要鼓励全民创业。引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科技人员离岗创业、在职创业,引导高校毕业生和在校大学生积极创业,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入滇创业,支持转业退役军人自主择业,支持返乡农民工和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要强化创业培训。在学校和各类培训机构开展“创业专题讲座”、“创业项目推介”、“创业成果展示”等活动,激发在校学生和各类劳动者的创业愿望,拓宽创业思路。要建立创业辅导队伍。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整合社会资源,在创业成功人士、企业家和管理专家中选择一批人员作为创业导师,建立百名创业辅导专家、千名创业辅导员队伍。鼓励社会团体和中介组织积极开展为小企业创办者提供创业辅导和生产经营管理咨询服务。鼓励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利用业余时间为民营企业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
二是要优化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在这个问题上,关键是要处理好两个关系。一个是要处理好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的关系。既要发挥国有经济应有的作用,又要为民营经济及其他经济成分拓宽发展空间、创造发展条件,做到地位上同等重要、政策上一视同仁,努力形成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比翼齐飞、双轮驱动的发展格局。另一个是要处理好外来企业与本地企业的关系。既要加大实施“民企入滇”力度,又要注重培育壮大本土民营企业,更好地把两者有机结合起来,做到同等对待、不分亲疏,避免出现招了外地企业这个“姑爷”、丢掉本土企业这个“儿子”的现象,努力使本土企业与外来企业竞相发展、相得益彰。
三是要优化民营企业家的成长环境。企业家是最具活力、最具创造力、最具竞争力的群体,也是创造财富奇迹的主体,其素质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死兴衰。据统计,世界上1000家破产倒闭的大企业中,有850家与企业家决策失误有关。美国研究企业倒闭问题的学者阿乐德·曼曾指出,从30年代到80年代的日本企业倒闭的原因在管理者方面的占90%。因此,必须坚持把建设一支高素质民营企业家队伍作为保证民营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的根本前提,主动将民营企业家队伍建设纳入全省人才和社会发展规划,用规划的刚性作用推动民营企业家队伍建设,并通过组织到外地参观学习、相互交流观摩、邀请专家学者讲座等多种途径,加强对民营企业家的教育和培训,帮助他们增长知识,创新思路,提高素质。
四是要优化正确引导的舆论环境。要大力宣传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党的民营经济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大力宣传民营经济的重要地位和独特作用,不断增强全社会理解、关心、支持、参与民营经济发展的共识。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及时曝光干扰民营企业经营活动的典型案例,旗帜鲜明地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要大力宣传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尤其是在推发展促和谐、转方式调结构、抓创新创品牌以及诚实守信经营、承担社会责任、参与公益事业等方面的有效做法,为新一轮民营经济发展高潮的到来营造氛围、增添动力。
第四句话:创新机制
民营经济能否实现大发展,关键取决我们在推进方式上能不能有新突破,核心取决于我们在体制机制创新方面能不能有新作为。最近,我在省委常委会研究民营经济发展问题时,提出了六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加快对民营经济法律保护的问题;二是突出对民营高科技企业的扶持;三是放活民营企业发展的人才政策;四是改变政府服务方式和工作思路;五是建立健全督办落实机制;六是加强非公经济党的建设的问题。对这六个问题,希望全省各级各部门紧密结合实际,认真总结以往好的经验和做法,把握规律,大胆创新,先行先试,努力为推动民营经济大发展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一是要创新财税优惠机制。在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方面,凡是国家和省出台涉及民营经济、中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一律按最优惠政策执行;凡是规定先征后退的税收,一律足额退还给企业。对经认定的小微企业创业基地,5年内给予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营业税差额征税办法;对租赁个人房屋进行经营活动的,涉及租赁房屋的各项地方税收,按住宅5%、非住宅12%的综合征收率征收。在财政资金扶持方面,省级设立“加快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省级相关部门要确保用于支持产业及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中,支持民营经济比例不低于资金总额的70%;各州市、县也要相应设立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并视财力逐年递增。
二是要创新民营高科技企业扶持机制。民营高科技企业的新思维、新技术、新产品、新研发,对促进产业发展作用更大。因此,需要加大支持力度。要大力支持民营企业的科技创新,重点支持那些对转型升级、科学发展、提质增效能起到直接支撑作用的科研项目和科研人才。要鼓励和引导民营科技企业进入生物医药、光电子、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电子信息、基础设施、科技服务等领域。要鼓励民营企业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大力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
三是要创新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障机制。要加大对民营经济法律保护力度,探索建立和完善民营经济法律保护条例,为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提供法律依据。要建立民营企业行政处罚申诉受理机制、民营企业危机应急处理援助机制,及时指导帮助企业解决有关问题。要完善挂牌保护制度。对挂牌保护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需采取强制措施或对民营企业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等刑事侦查手段时,按挂牌层级分别报省、州市、县(市、区)政法委同意后执行。对那些老板出现问题的民营企业,要研究和建立政府托管、管理的办法,切实把企业保护好,确保不影响在这个企业就业的其他人员。
四是要创新民营企业人才机制。一个企业的兴衰成败,人才是根本。没有一流的人才,就不可能打造出一流的民营企业。要加强民营企业的技术人才培养,鼓励高校和科研机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多种方式到民营企业开展项目合作,带动企业高新技术人才培养。要大力支持民办职业技术院校的发展,引进师资设立适应产业发展、企业需求的专业学科。加大民企员工岗位技能培训,着力解决企业技工短缺的问题。要鼓励和引导农业科技人员到农村办农业园区,领养一个企业,搞活一个基地,培育一个产业。
五是要创新责任分解和督查落实机制。责任不明确,落实就难具体,就容易产生推诿扯皮的现象。省级有关部门及中央驻滇有关单位要切实按照这次会议的安排部署和下发的有关《决定》的具体实施意见,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各州市要结合自身实际,抓紧研究制定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文件精神,加大工作落实力度,全面推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确保各项工作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人抓、人人有责任。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要经常性深入企业一线调查研究,及时了解民营企业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认真对待,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帮助协调解决,确保各项工作环环相扣,不脱节、不漏项,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省民营经济工作督导组要强化对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的督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定期通报有关情况。省委、省政府督查室要对加快民营经济发展进行重点督察,对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进行问责、追责。省级有关部门要加快建立健全民营经济统计和指标评价体系,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的调查统计工作。
六是要创新民营企业党建机制。实现非公经济党组织全覆盖,是中央提出的明确要求,也是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有力保障。要把民营企业党建工作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加强统筹协调,实施分类指导,努力扩大党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面,推动党的政策进民企、政府服务进民企、先进文化进民企,不断增强党组织在企业中的影响力和覆盖面。要加强民营企业党员发展工作,引导民营企业中的先进代表和优秀分子及时加入党组织,不断发展壮大党员队伍。要建立健全民营企业工会、妇女、共青团组织,切实维护民营企业职工合法权益。要建立健全民营企业家的表达机制、参与机制和表彰机制,引导民营企业家理性表达利益诉求,提高其参政议政水平。同时,民营企业要自觉接受党的政治领导,积极为党组织和群众组织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给予有力支持。
同志们,推动全省民营经济大发展的目标已经明确、信号已经传递、战鼓已经擂响、豪情已经激发。希望全省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这次会议精神,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发展,真正像抓引外资一样抓民营经济的发展,像抓国企改革一样抓民营经济的提高,坚定不移地推动民营企业大提升,毫不动摇地支持民营经济大发展,为实现全省经济“四个翻番”以上和“两个倍增”奋斗目标提供有力支撑,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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