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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长李纪恒在全省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大会上的讲话
发布时间:2013-05-04  浏览次数:3104 次  来源:【推荐】昆明市会泽商会官方网站087165387768

放手放胆 放开放活
全力推动民营经济大发展大提升
——在全省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大会上的讲话
李纪恒
(2012年8月28日)
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省委、省政府决定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必将对动员全省上下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奋进,全力打好民营经济战役,努力开创民营经济发展新局面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
刚才,省委光荣书记作了重要讲话,从深化认识、破除障碍、优化环境、创新机制等方面,对全省民营经济发展提出了具体要求。光荣书记的重要讲话立意高远,思想深刻,重点突出,具有很强的思想性、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我省民营经济发展指明了方向。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切实抓好贯彻落实。会议还表彰了百户优强民营企业、百名优秀民营企业家和十佳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希望大家学习先进、争当先进,努力把各项工作做得更好。
根据会议安排,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肯定成绩、正视差距,进一步增强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民营经济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民营经济(非公经济、中小企业)发展,不断加大支持力度,有力地推动了民营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一是民营经济已成为全省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2011年,全省民营经济实现增加值3679亿元、占全省生产总值的42.1%、对全省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53.9%;完成民间投资3632亿元、占全省固定资产投资的51.1%;民营经济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435.5亿元,占全省的81.2%;民营企业完成外贸进出口98.1亿美元,占全省进出口总额的61.2%,民营经济已成为云南经济增长的重要推动力、社会投资的生力军、居民消费的主战场和对外贸易的主力军。二是民营经济已成为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2011年,全省民营经济上缴税金445.4亿元,相当于全省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40.1%。三是民营经济已成为扩大就业的主要渠道。目前,我省私营企业数达到17.9万户,占到全省企业总数的78.8%,在解决城镇无业人员、农村剩余劳动力、大中专毕业生、国企改制分流人员等群体就业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2011年,全省民营企业从业人员达514万人。四是民营经济已成为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力量。全省民营经济产业结构逐步从采矿、原材料加工为主,向特色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精深加工等方向转变。目前,全省销售收入亿元以上的民营企业有600多户,涌现出力帆骏马、祥云飞龙、云南锗业、蓝晶科技、沃森生物等一批具有相当规模和竞争实力的民营企业,“七彩云南”、“香格里拉”、“云南红”、“文山三七”、“普洱茶”、“斗南花卉”等品牌知名度越来越高,一些新兴民营企业已经成为我省技术改造和产品创新的主要场所和科研院所技术成果转化的重要基地。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也必须清醒看到,我省民营经济发展与全国平均水平及兄弟省区市相比,还存在不少差距。主要体现在:一是经济总量小,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全省GDP的比重较全国平均水平低近20个百分点;二是骨干企业少,2010年,全省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的私营企业,只占私营企业总数的23.0%,2011年评出的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我省仅有3个企业入围;三是产业层次低,大多从事资源型、粗加工行业,处于产业链低端,产品附加值低,名特优新和高科技、高附加值的产品少;四是分布不均衡,昆明、曲靖、玉溪、红河、楚雄、大理6个州市私营企业数占全省的70%,其他州市相对滞后。这些差距的存在,固然有我省地处边疆、基础薄弱等客观因,更重要的在于我们的主观和工作上的原因;差距的表象在民营经济自身,深层次的是体制、机制以及文化和思想观念的综合反映。具体体现在“三个不到位”: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一些地方和单位存在“恐私怕私”的思想,对民营经济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认识不足,对发展民营经济存有歧视和偏见,导致民营企业谋求发展困难重重;一些地方领导不注意研究新情况、新问题,不懂抓民营经济,不作为、不干事,民营经济乃至整个区域经济发展成效不大。二是政策落实不到位。受传统观念、思维定势和部门利益、地方利益的影响,中央和省里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税收、用地、融资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在一些地方和部门变成一纸空文,长期得不到落实;某些领域和行业对民营企业名义上开放、实际上限制,对民营企业关卡多、收费多,“玻璃门”、“弹簧门”现象较为严重。三是服务工作不到位。一些地方和部门对民营经济管理越位、服务缺位,重监管、重检查、轻服务的问题突出,项目审批流程过长、审批程序过多、审批方式过繁,工作效率低、服务质量差;个别政府部门和工作人员对民营企业“吃、拿、卡、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对民营企业用地、用水、供电、产品进出口、科研项目申报、技术评定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重视不够、扶持不足,影响了企业发展。实践证明,离开民营经济谈民生,是无根之木;离开民营经济谈富民,是无源之水。像云南这样的欠发达地区,发展的希望在民间,活力在民营,动力在民资。各地各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把发展民营经济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解放思想,凝聚共识,转变工作思路,创新体制机制,齐心协力推动我省民营经济走上大发展、快发展、跨越发展的轨道。
二、放手放胆、放开放活,全力推动民营经济大发展大提升
在认真学习国务院和国家有关部门出台的各项政策文件、借鉴兄弟省市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经过几个月的充分调研和讨论,省委、省政府制定出台《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同时,相关部门也出台了29个配套实施细则。《决定》和实施细则,含金量高、针对性强,从着力破解民营企业用地难、融资难、办事难、审批难等问题,到加大对民营企业的扶持力度、改善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等方面都有许多新要求、“硬措施”,较好地体现了公平竞争、国民待遇的要求。下一步,省级各部门要带头落实政策,对与本部门有关的政策措施,要全面兑现,不打折扣;该放的权要坚决放下去,绝不允许擅自截留;政策规定放开的要坚决放到位,绝不允许以政策之利谋取部门之私;部门自身能解决的问题要抓紧解决,需要协商的要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真正使广大民营企业放开手脚、加快发展。下面,我重点强调几个方面:
第一,要放开放活,着力解决市场准入问题。要坚持“非禁即入”,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领域外,一律对民营经济开放,严禁在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之外提高行业准入、市场准入门槛,或者设置任何附加条件。根据国务院鼓励民间投资“新36条”和国家有关部委的配套文件,结合我省产业发展实际,省里决定,重点在高原特色农产品加工业、传统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劳动密集型产业、配套产业和出口产品加工业、旅游业和文化产业等领域,全面向民营经济开放。省发改委、工信委等部门要围绕这些领域,提出具体的细化目录,尽快向社会公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决定》要求,在公共资源配置上对民营经济一视同仁,进一步放宽民营经济投资领域、登记条件、出资限制、经营场所限制、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支持民营经济放开手脚加快发展。
第二,要简化程序,着力解决行政审批问题。办事程序多,行政审批难,是我省民营企业普遍反映的一个突出问题。8月22曰,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取消和调整314项部门行政审批项目,重点对投资领域、社会事业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特别是涉及实体经济、小微企业发展、民间投资等方面的审批项目进行清理。从省到州(市)、县(市、区)各级各部门都要认真抓好学习贯彻落实,进一步清理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外,对民营企业的各类前置行政许可一律取消。要强化“效能政府”建设,建立重大项目审批“统一受理制、项目代办制、快速转办制、并联审批制、办结告知制”五项制度,简化行政流程,杜绝推诿扯皮,做到急事急办、要事快办、特事特办。在“一站式服务”的政务大厅,不能“只挂号、不治病”,能够当场办结的事项要当场办结,不能当场办结的要按规定限时办结,真正让民营企业“进一道门,办全部事”。今年年底前,要建立省级网上并联审批制度,在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实施网络申报纳税,提高办事效率。省监察厅要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清理,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职,规范和精简行政审批事项。
第三,要创新思路,着力破解民营企业用地难问题。一是增加指标。各级政府在制订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时,要统筹安排民营企业投资项目用地。各类产业园区要为民营企业发展预留用地,重点民营企业项目由省级预留用地计划指标予以保障。二是盘活存量。国土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统筹解决已建项目用地遗留问题。对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项目用地,给予用地价格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利用闲置房产发展楼宇经济,为城市中小微企业提供生产经营场所。三是降低成本。对使用国有未利用地的工业项目,土地出让金可区别情况按《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10%-50%执行。对符合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利用企业自有存量土地进行建设、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项目用地,不再征收土地价款。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免收市政配套费。
第四,要加大扶持,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着力破解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中小企业融资难是世界性难题,也是摆在云南民营经济发展面前的第一道难题。要加大力度,多措并举,争取在破解这个难题上有所突破。一是加大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进一步创新信贷业务和抵(质)押方式,简化贷款审批手续,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利率,为小微企业提供差异化金融服务,适当提高对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二是改善金融服务。积极引进中外金融机构到云南开设分支机构。鼓励金融机构面向各类、区设立分支机构。支持农村信用社完善为产业服务的网点布局。支持地方金融机构增资扩股壮大资本实力,鼓励民间资本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支持有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转变为村镇银行。三是拓宽融资渠道。支持中小企业通过集合票据、集合债券、短期融资券等渠道融资。支持小微企业采取知识产权质押、仓单质押、商铺经营权质押、商业信用保险保单质押、商业保理、典当等多种方式融资。鼓励为小微企业提供设备融资租赁服务。积极发展中小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推动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等融资工具。吸引国内外资本参与云南股权市场发展,积极推进矿业权、林权、特许经营权、社会公共资源开发权等各类产权进入市场交易。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四是完善信用担保体系。加快建设覆盖州(市)、县(市、区)、重点乡镇和各类园区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组建政策性再担保机构,为各类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提供风险分散、信用增级等再担保服务。担保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全省融资担保机构的管理和指导,培育100户以上规模大、实力强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建立担保机构绩效考核激励及退出制度,建立社会诚信档案,指导中小企业建立健全内部信用管理制度,构建新型银企关系。
第五,要治理“六乱”,着力减轻民营企业负担。要坚决治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乱评比、乱培训等现象,对巧立名目、转嫁负担的问题坚决查处,对重复检查、借机敛财的行为坚决取缔。各级行政执法部门一律不得下达定额罚款指标。凡涉及收费的行政审批,要在服务窗口对收费的依据、项目和标准进行公示。规范中介机构的服务,各有关部门要公布定向服务的中介机构(含提供服务的事业单位)及收费标准,由企业自主择优选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指定中介服务机构。充分发挥各级民营经济投诉中心的作用,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省监察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六乱”行为进行检查,一经发现,坚决予以查处。
第六,要扶优扶强,促进民营经济转型升级、做强做优。规模小、分布散、创新能力弱、管理模式落后,是我省民营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也是我省与发达地区民营经济发展差距大的主要原因。我们要抓住当前难得的机遇,着力扶优扶强,引导民营企业优化结构、转型升级、做强做优,不断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一要走“全民创业”之路。要加大鼓励创业“贷免扶补”、小额担保贷款、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工作力度,鼓励有创业能力和创业愿望的组织和个人创办小微企业,在全社会形成“人人有动力、个个想创业”的良好氛围。建立覆盖各县(市、区)的小微企业创业基地,抓好100个省级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建设。要推动优势民营企业通过收购、联合、参股等多种形式开展并购重组,促进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提高产业集中度和企业竞争力,力争到2016年,省级成长型中小(民营)企业达到2000户,力争其中200户进入大企业行列,努力在全省形成“顶天立地”的大企业与“铺天盖地”的中小微型企业协调发展、共生共长的良好格局。二要走“集群发展”之路。统筹考虑资源、产业、交通等条件,型工业园区标准厂房为越体,引导民营企业向产业聚集区集中,培育一批规模大、关联度高、特色鲜明的产业集群。引导中小微企业围绕大企业和重点项目,以“专精特新”为方向,发展配套产业,延长产业链和产品链,建立稳定的产、供、销和技术开发等协作关系。要将工业园区标准厂房补助与小微企业入驻率挂钩,引导小微企业采取所团方式共同开拓市场,培育商贸企业集聚区,发展专业市场和特色商业圈。三要走“技术进步”之路。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加大科技投入,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加快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提高产品附加值和科技含量。鼓励民营企业申报政府采购项目,对符合规定的自主创新产品实行政府首购。支持民营科技企业加快发展,鼓励中小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帮助民营企业通过共享租用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实验室、专业化设备等形式提高技术开发能力。对民营企业引进国际先进、填补省内空白的重大技术装备,由政府给予扶持。鼓励民营企业从海内外引进创业创新人才。建立健全民营企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和人才评价工作体系。四要走“管理创新”之路。引导民营企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改进家族式管理,加强财务、安全、节能、环保、用工等管理,加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探索新的管理方法,优化人才、技术、资金、产销、信息等资源的配置效率。
第七,要开放合作,加快做大民营经济总量。民营经济要大发展,必须走开放合作的道路,敞开怀抱,欢迎各方民营企业到云南投资兴业,握手桥头堡、共享大通道、共建大市场。今年启动的“民企入滇”战略,已签署万亿元投资合作协议,要把这些协议的落实和招商引资作为民营经济发展的一个主要抓手,坚定不移抓出成效。要制定“民企入滇”年度指导意见,明确每年的工作思路、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要向各州市、省级重点工业园区收集、筛选一批大项目、好项目,建立完善“民企入滇”招商引资项目库。每年要举办一次“民企入滇助推云南产业发展座谈会”,邀请全国知名民营企业家参加,宣传投资环境及优惠政策,推介招商引资项目。要大力推动省政府与全国工商联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落实,深化双方合作,务求取得新成效。要借助各种经贸、文化、科技展会,强化以园招商、以商招商、定向招商、专业招商,吸引海内外民营企业到云南投资兴业。要建立省、州(市)、县(市、区)三级联动机制,切实加强民企招商项目的统筹协调,跟踪问效,确保项目顺利落地。未来五年,力争每年引进16户以上全国民营企业500强或民营制造企业500强企业入滇发展。同时,要积极引导我省民营企业充分利用区位、资源、劳动力等优势,抓住西部大开发和桥头堡建设等宝贵机遇,积极承接东中部地区产业转移,积极参与沿边开发开放和各类产业园区建设,加入更大区域的产业链,拓展自身的发展空间。要鼓励有比较优势和竞争实力的民营企业“走出去”,与周边国家开展种植养殖、资源勘探开发、特色产品深加工、工程承包、劳务、旅游开发等领域的合作,合作建设特色商品交易市场、大型边贸市场和储运配送中心,合作建立境外经济合作区。相关部门要帮助解决涉外法律服务、办理出国签证等方面的实际困难,为民营企业“走出去”提供便利。
三、强化领导、优化服务,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第一,要强化领导。省委、省政府决定,成立民营经济发展领导协调组,办公室设在省工信委。领导协调组及其办公室要研究制定民营经济发展目标和政策措施,及时协调解决民营经济发展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抓好有关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和监督考核。各州市要参照省里的做法,尽快成立相应机构,抓紧制定贯彻《决定》的实施意见,尽快把任务、措施、目标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人头。省工信委要切实履职,抓好综合协调、监测分析、督导考核等各项工作。发改、财政、金融、工商、税务、国土、建设、环保、科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在项目建设、工商注册、财税调节、金融服务、用地审批、科技创新、劳动保障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工商联要发挥好政府管理民营经济的桥梁、纽带和助手作用。各级干部要增强服务意识,深入基层、深入企业,主动宣传各项政策措施,主动了解民营企业的需求和意愿,认真倾听他们的呼声,多服务、少干预,多关心、少指责,多支持、少添乱,多办事、少设障,真正为民营企业办实事、解难题。
第二,要强化问责。要严格执行行政问责,着力解决民营经济发展中工作不落实的问题。对发展民营经济不作为、工作不得力、成效不明显的地方,要进行通报、警示和诫勉谈话,直至调整相关责任人工作岗位和免职。要下决心整治我省投资环境,重点治理为了部门利益、团体利益而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言而无信、违背承诺的不诚信行为,办事效率低下、影响事业发展、给企业带来损失的行为,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司法腐败的行为。省监察厅要依法严厉查处损害发展环境的典型案件,并予以公开曝光。
第三,要强化督查考核。省委、省政府督查室要将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列入重点督查内容。组织、工信、监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尽快制定民营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强化对年度发展目标和“民企入滇”任务的考核。对推动全省民营经济发展做出贡献的优强民营企业、优秀民营企业家、中小企业服务示范机构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先进单位要给予奖励,使他们政治上有荣誉、社会上有地位、工作上有动力。
省委、省政府对民营经济发展寄予厚望,对广大民营企业家寄予厚望。希望广大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牢固树立闯大市场、当大老板、干大事业、求大发展的雄心和气魄,争当改革开放和发展经济的时代先锋;遵纪守法、诚信经营,争当守法经营的模范;为国家解忧、替社会解难、帮人民解困,争当先富帮后富、实现共同富裕的践行者。
同志们,加快发展民营经济,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是云南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的重要突破口。我们要以这次大会为新起点、新契机、新动力,做到思想再解放、措施再加强、步子再加快,放手放胆、放开放活,全力推动民营经济大发展大提升,为建设开放富裕文明幸福新云南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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