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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会文化
近代中国的商会与市民社会(一)
发布时间:2016-11-22  浏览次数:2584 次  来源: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第18卷第2期

近代中国的商会与市民社会(一)

来源|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第18卷第2期

作者|张昊 (北京大学 政府管理学院)

摘 要: 市民社会与公共领域的出现被认为是传统社会实现现代化过程中的重要标志,也是现代国家实 现有效治理和政治参与的基本平台。以近代中国商会发展为研究对象,可见 19 世纪 60 年代到 20 世纪 30 年 代中国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历史变迁,以及近代中国市民社会产生发展与衰落的历史进程。伴随着国家能力与 社会自主性的消长,近代中国的民间组织与社团获得了空前的独立性发展,从而形成了国家主导的市民社会, 它的存在和发展是与国家、社会二者在旧秩序丧失之后重塑社会结构的努力分不开的。

 

近代以来在东西方文明的振荡与交锋的大环 境下,中国如何顺利实现现代化始终是中国政治 史关注的核心问题。无论传统中国是否具有内在 的现代化基因,它的这一转型确实是在中国传统 政治模式和社会结构遭遇到空前的质疑和否定, 而西方舶来的政治和社会思潮与组织方兴未艾之 时发生的。这种特殊的历史情境构成了中国近代 “市民社会”的讨论。 “市民社会”作为一个政治学概念,脱胎于亚 里士多德经典著作《政治学》中的“政治共同体”, 用以指代希腊时期的城邦制国家,强调公民及政 治参与的重要性。哈贝马斯将市民社会与公共领 域联系在一起,认为传统政治国家的“公共领域” 之外,还存在着一个由市民社会构建起的“私人 领域”,并且由于“在市民社会里,商品交换和社 会劳动基本上从政府指令下解放了出来”,市 民社会的非政府性质塑造了整个社会结构的合法 基础———国家与政府对市民社会的粗暴干预不仅 难以长期维持,而且是不正当的。


关于群己权界的论争,是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大问题,学界很早就注目于中国近代有没有发 展出市民社会,以及何时发展出市民社会。有学 者通过案例研究指出中国近代发展出了典型的市 民社会特征,“太平天国之后,除了官、私传统区 分之外,由于政治力量的松动,地方具有相当的自 主性,因此地方精英开始管理新兴的公共事 务”。有人认为,中国近代并未形成真正的市 民阶级;也有人认为,套用西方理论具有潜在的危 险性。总体而言,目前对中国近代市民社会的研 究呈现出“重社会轻国家”的特征,参与学者较多 偏重于近代社会团体组织、人事制度等微观考察, 对宏观国际国内政治环境关注不足。本文试图以 中国近代商会组织兴衰演变的历史脉络为切入 点,重点关注作为独立行为者的国家与社会精英 的博弈互动,进而探讨近代中国国家、社会互动中 国家建设与现代化进程之关系。

 

一、晚清的国家困境与市民社会的雏形

 

晚清之前的传统中国稳定运行一整套以编户 齐民和科举取士为基础的大一统政治系统,与经济上的小农生产共同构建出尊尊贤贤、长幼有序 的思想文化和自上而下以等级与秩序为核心的社 会形态。在这一形态下,政治上国家主导一切,社 会领域中四民( 士农工商) 地位高下井然有别,社 会中每一个体政治参与的唯一途径是通过科举、 捐纳等手段获得国家认同,取得政府官员或准官 员资格。社会一极毫无自主性可言,不存在发展形成市民社会的空间。而近代以来,这种政治和 社会上的“超稳定结构” 在东西方文明冲突的 加剧中受到了严重挑战。旧有的大一统政治、社 会结构不足以回应这一“数千年未有之变局” ( 李 鸿章语) ,清帝国太平天国运动的惨胜和第二次 鸦片战争的惨败标志着传统体制的抗拒最终失 败。


国家不得不连续启动了一系列改革,放松社 会控制,开放政治参与,中国近代意义上的市民社 会才得以逐渐获得发展空间。

 

( 一) 洋务运动:国家—社会合作的先声 


洋务运动以“自强”、“求富”为号召,兴练军 队与创办实业并重。疲敝不堪的清廷无力承担政 治改革的巨额成本,不得不诉诸民间资本,广泛采 取“官督商办”模式,无意中促成了官方主导的近 代以来中国第一次国家与社会的合作。在创办实 业的过程中,“赖商为承办,赖官为维持”、“由官 总其大纲,察其利病,而听该商等自立条议,悦服 众商。” 国家一改传统“重农抑商”政策对民间 经济的打压态度,表现出积极扶持的姿态,明确表 示“商得若干之利,官得若干之息”,“盈余与官无 涉”。一方面,通过国家信誉召集商股,给予政策 与资金上的保护与支持;另一方面,国家承诺民间 商股对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企业利润完全归 商人所有,国家不参与分红。洋务运动发起之初, 国家有意识地开始放松经济管制,给经济社会的 相对独立发展留出了部分空间。 在上述政策鼓励下,这一时期的民间经济力 量获得了重要发展。


19 世纪 60—90 年代,在各 省举办的 22 家大型民用企业中,官督商办的计 9 家,超过总数的 1/3,其中效益最好的轮船招商 局、开平煤矿都属于官督商办的性质; 同时,这些 企业通过向社会公开招股,购买股票者参与利润 分成,享有企业监督权力,共同承担风险,开始具 备现代企业的色彩。这一时期设立的商办厂矿数 字和资本总额,均超过了之前 20 多年的总 数37-38。这种局面并没有获得长久的维持,19 世纪 80 年代中期以后,官与商之间的矛盾不断显现,官督商办的和谐共生最终走向破产。一方面, 部分企业高层领导者逐渐出现官僚化的趋势,甚 至最终完全被官僚取代,走向“官办”或者“国营” 的道路; 另一方面,随着国家经济实力的逐渐复 苏,官股在部分企业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最终 成功排挤了商股的发言权。


在这种情况下,大部 分官督商办企业未能恪守“所有盈亏全归商人, 与官无涉”的承诺,通过更换股票等方式侵吞民 间股份,导致“官督商办势如虎”的局面。 通过这一轮改革,在政府的支持下,民间经济 力量以前所未有的规模介入到社会经济领域,并 取得了一定的独立性与话语权。但同时官方的 “督办”力量始终在经济生活中享有绝对的权威, 官与商在地位上并不对等。


值得注意的是,洋务运动时期的一系列变革 开始引起政治精英对于国家社会关系的重新思 考。有官员指出,“事虽由官发端,一切实由商办。官场浮华习气,一概芟除,方能持久。”并要 求“摒除官场习气,悉照买卖常规,最为扼要。各 厂司事人等,应于商股内选充,不得引用私 人” 。虽然这一目标最终未能实现,但却说明 国家层面的官僚阶层中已有人开始注意到旧有社 会结构的弊病,为将来进一步改革与社会转型提 供了可能;同时,这一时期国家开启的重商实践标 志着以商人为代表的民间势力的地位提升,甚至 认为“士无商则格致之学不宏,农无商则种植之 类不广,工无商则制造之物不能销,是商贸具生财 之大道,而握四民之纲领也” 。


商人由四民之 末一跃而成为四民之首,地位的重大转变也为后 来以商人为核心的民间力量组织构建市民社会提 供了社会基础;最重要的是,在洋务运动中培养起 来并逐步发展壮大的商人阶层成为了后来经济社 会独立发展与市民社会建立的主力军。(本系列由商会圈整理编辑,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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